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函
葛宝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县区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第293号)已收悉。现就建议支持县区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是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依据,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咸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纪念工作重要论述,着力做好烈士纪念设管护工作,各级政府先后投入2142.21万元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在清明、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发挥了红色宣传教育作用。
一是推进纪念设施建设。制定《咸阳市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总体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推动市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和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投资1000万元改造扩建彬州市权家桥阻击战烈士陵园,新建兴平市魏野畴纪念馆,咸阳市、旬邑县、淳化县革命烈士陵园晋升为省级烈士陵园。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及缺机构编制、缺专职人员、缺专项经费问题专项整治。二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具体落实措施》《咸阳市英雄烈士祭扫常态化工作实施意见》,开展英烈故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活动。深入挖掘234名烈士事迹,完成《咸阳英烈谱》书籍出版发行工作,为基层服务中心(站)、学校和市级有关单位赠送书籍10800册。开展关爱烈士父母和军地携手关爱烈士子女活动,出台《关于“三属”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三是深入开展纪念活动。精心组织清明烈士祭扫和9·30烈士公祭活动,广泛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缅怀先烈、铭记英雄”等活动,共举行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烈士纪念活动60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5.8万人次。坚持服务“全周期”,在全省首家进行退役军人去世悼念活动试点工作,累计开展380余次。
完成了18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划定、14处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关于您提出支持县区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研究分析当前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
永寿县烈士陵园位于咸阳市永寿县监军街道办永寿村,原为孙天柱烈士陵园,始建于1976年。2013年11月在孙天柱烈士陵园内集中迁葬保护了全县零散烈士墓,更名为永寿县烈士陵园,占地面积5.4亩,陵园内集中保护有辛亥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后等时期的烈士墓共计46座。高庙山烈士陵园始建于2014年5月,占地面积1.07亩,迁葬保护了解放战争时期“高庙山事件”中牺牲的11名西府游击队员及进步学生。
永寿县烈士陵园和高庙山烈士陵园于2016年11月被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命名为“咸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23年3月14日被中共少先先锋队咸阳市工作委员会命名为“咸阳市少先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永寿县烈士陵园2023年4月17日被中共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咸阳市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基地”。
近年来,永寿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迎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青少年到烈士陵园开展纪念活动,举办主题党日、团日、队日活动,年接待2600人次。每年清明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9.30”烈士公祭日等重要节日,两个烈士陵园积极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青少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毅前行。特别是每年“9.30”烈士公祭活动,全县全体县级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公安、消防、武警代表,烈属、退役军人志愿者、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虔诚祭奠革命先烈的不朽英魂,以此寄托哀思,激扬斗志,表达继承先烈遗志、传承革命精神、努力谱写永寿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我们积极协调市财政局,支持永寿县烈士纪念设施提升改造资金投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丰富纪念元素,讲好英烈故事,创新纪念形式、丰富纪念内容,吸引社会各界自觉参加祭扫纪念。达到全社会缅怀英烈、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烈士褒扬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对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给予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同时衷心欢迎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莅临指导工作。
咸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25日